今天臨時上台北打副本。
原因在於立法委員 黃國昌昨日得知,五年來詐領助理費的台北市議員秦儷舫,在台北地院獲緩刑的判決,檢察官竟然放任,沒有上訴。
這令我非常難過。
過去我曾經見過逃家的孩子不懂法律,將銀行帳號賣給陌生人,而遭檢察官起訴並判刑入獄;我也聽過窮得只能去偷機車引擎的艱苦人,為了拔引擎而帶板手,卻被檢察官以加重竊盜罪起訴。
犯法的人的確應該負起該負的責任。
然而對於有權有勢卻仍貪贓枉法之人,檢察官您怎麼能輕易放過?難道司法體系的慷慨與寬容,只留給權貴嗎?
強烈要求法務部長以及檢察總長,說明檢察體系針對秦儷舫案放棄上訴的理由。
也請告訴我們,政府反貪腐的決心在哪裡。
#竹北女漢子來了
#連郁婷
#議員參選